義務勞動是國民政府剛到台灣初期、國家財政困難、無法幇偏鄉建設,就是鄉間道路也要由村民自己鋪補。一年兩次,由鄉公所發起、村長再依鄉公所分配的區段再分配給各鄰、以鄰為一個工作單位,負責分配道路的修補。
在道路兩旁,村長會事先在分配的區段再分配給各鄰。在路旁立牌子,寫上第幾鄰。規定在一段時間內完成。各鄰長訂定施工時間,通知所屬鄰民,由鄰長帶隊,工具自備,在負責的路段,清水溝、整理路邊、除草,路基有流失的部分,必須用沙石來填平。你可以找到山邊或海岸邊有可用的沙石,挑來鋪路。
說也奇怪、在當時大家都乖乖地去參加義務勞動,沒有人說不、也許所修的路都是村民平常使用的道路吧。我記得更早也修過卯澳路段的台二線,當時是石頭路。如果時光換成現在,不曉得這義務勞動是否可行?
在道路兩旁,村長會事先在分配的區段再分配給各鄰。在路旁立牌子,寫上第幾鄰。規定在一段時間內完成。各鄰長訂定施工時間,通知所屬鄰民,由鄰長帶隊,工具自備,在負責的路段,清水溝、整理路邊、除草,路基有流失的部分,必須用沙石來填平。你可以找到山邊或海岸邊有可用的沙石,挑來鋪路。
說也奇怪、在當時大家都乖乖地去參加義務勞動,沒有人說不、也許所修的路都是村民平常使用的道路吧。我記得更早也修過卯澳路段的台二線,當時是石頭路。如果時光換成現在,不曉得這義務勞動是否可行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